司法解释明确渎职罪主体涵盖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10234 发布人:安徽省Z6尊龙凯时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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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首次明确渎职罪主体涵盖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玻埃埃材耆舜蟪N帷豆赜凇粗谢嗣窆埠凸谭ā档诰耪落轮白镏魈迨视梦侍獾慕馐汀饭娑,,,,,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刑法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之外还于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失职、滥用职权犯罪,,,,,实践中对于该立法解释规定的“组织”是否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存在不同意见。。。。。。。 负责人说,,,,,经研究,,,,,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与立法解释的规定并不冲突,,,,,前者针对企业管理事务,,,,,后者限于国家行政管理事务。。。。。。。因此,,,,,解释第七条规定,,,,,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立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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